第四十八條 知識產權的歸屬和內容,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使用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本法對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條 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後協議選擇適用法院地法律。
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使用也是合同的壹種,應尊重當事人自由意思。因此產生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方便於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