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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權

專利引起的訴訟問題確實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不是所有中級人民法院都能管轄專利糾紛。壹般來說,管轄專利糾紛的是省會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如成都中院第三人民法院、北京中院第五人民法院等。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人民意見》)第壹章第二條第壹款: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關於行政訴訟的問題。如果被告是行政機關,成為行政訴訟,那麽應該是被告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壹款: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行政案件:

(壹)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和海關處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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