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糾紛的原因壹般有代位權糾紛和撤銷權糾紛。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糾紛、懸賞廣告糾紛、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合同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贈與合同更正糾紛、借款、借款合同糾紛。合同更正、處理合同糾紛、檢測檢驗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知識產權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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