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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淑英;聯系人:新
天津仲裁委員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於9月28日成立的我市唯壹仲裁經濟糾紛的仲裁機構,1995。天津仲裁委員會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根據當事人訂立的仲裁協議和壹方當事人書面申請仲裁,對經濟、技術、房地產交易、知識產權、產品質量責任、建築工程、交通運輸、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涉外經濟貿易、交通運輸、海事等領域的爭議進行仲裁。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仲裁程序簡單,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天津仲裁委員會向各經貿界推薦的合同仲裁示範條款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天津仲裁委員會仲裁”。
天津仲裁委員會設有天津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通過調解幫助當事人公平、便捷、經濟地解決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促進當事人之間的經濟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