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遵紀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不良學術記錄、無不誠信行為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等;
(三)年齡條件:
1.申請目錄認定的國際級頂尖人才(A類)無年齡限制;國家級傑出人才(B類)原則上在65周歲以下;省部級領軍人才(C類)、市特優人才(D類)、市高級人才(E類,含“專才”“偏才”)年齡原則上在60周歲以下(其中副高職稱人才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市基礎人才(F類)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其中中級職稱人才年齡原則上在35周歲以下,高技能人才可放寬50周歲以下)。
2.舉薦認定按相應人才工程年齡條件執行。
3.申請企業貢獻認定的人才年齡原則上在50周歲以下。
4.新區、自貿試驗區特別緊缺急需或有突出貢獻的,年齡可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