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定義,專利許可是指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壹定的時間和範圍內使用其專利。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全部專利權轉讓給受讓人。
此外,專利權的轉讓和許可必須通過簽署書面形式來確認。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必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專利權的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中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專利許可又稱專利授權,通常以書面合同的形式出現,稱為專利許可和專利授權合同。它具有以下特點:在專利權有效存在的前提下,內容是專利實施權的轉讓,在時間上受專利權期限和專利權地域範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