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稅,專利的授權不受影響,但國家知識產權局不頒發專利證書。
特定文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利證書印花稅征收辦法的批復
國稅函發(1991) 1405
北京市稅務局:
妳局(1991)第48號《關於已完稅專利證書鋼印更換貼花的請示》和妳局海澱分局與中國專利局簽訂的《委托征收印花稅協議書》收悉。答復如下:
1.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妳可以委托中國專利局對各類專利證書在頒發時征收印花稅。
二、同意妳局自1991年1月1日起,在專利證書右上角加蓋“中國專利局代扣印花稅專用章”並在右下角加蓋“5元已繳納本證書印花稅”字樣作為納稅標記。
三、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後,由妳局負責專利證書印花稅繳納方式的具體解釋,並會同中國專利局對已納稅的專利證書底本和編號進行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
199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