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買賣主體分為兩類,壹種是壹般主體,即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均可以作為買賣主體。
3、另壹種是特殊主體,即除了具備壹般主體的條件外,還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特別條件才能成為某些倒賣關系的主體。
4、轉讓的實質是產權由壹方轉讓至另壹方。倒賣的實質是有價物品及服務進行互通有無的行為。倒賣實質上不過是使債權發生效力,倒賣人就特定物同時或順次與數買受人處理買賣契約。
5、種類不同:轉讓分為產權轉讓、債權轉讓、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營業轉讓、著作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技術轉讓、股票轉讓、物品轉讓、門面轉讓、土地轉讓。
6、倒賣可分為分期付款買賣、壹次性付款買賣、二重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