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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與倒賣的區別

1、主體不同:轉讓的主體是自己的東西或合法利益或權利,如產權、債權、資產、股權、營業、著作權、知識產權轉讓、經營權、租賃權等等,交易的主體是貨幣或服務。

2、買賣主體分為兩類,壹種是壹般主體,即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均可以作為買賣主體。

3、另壹種是特殊主體,即除了具備壹般主體的條件外,還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特別條件才能成為某些倒賣關系的主體。

4、轉讓的實質是產權由壹方轉讓至另壹方。倒賣的實質是有價物品及服務進行互通有無的行為。倒賣實質上不過是使債權發生效力,倒賣人就特定物同時或順次與數買受人處理買賣契約。

5、種類不同:轉讓分為產權轉讓、債權轉讓、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營業轉讓、著作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技術轉讓、股票轉讓、物品轉讓、門面轉讓、土地轉讓。

6、倒賣可分為分期付款買賣、壹次性付款買賣、二重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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