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和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聘任或者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監督仲裁活動。
為有效化解勞資矛盾,提高案件調解率,淄博市張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堅持“三步調解”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將案前調解、庭前調解、庭後調解貫穿於案件辦理的全過程,有效節約了仲裁和訴訟資源,降低了勞動者維權成本。
擴展數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聘任和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仲裁委員會
張店區人民政府-張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遷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