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又稱“知識的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壹般只在有限的期限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如發明、文學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形象、設計等,均可視為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馬克·萊姆利教授介紹,1967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知識產權”壹詞被廣泛使用。(最近壹些互聯網公司,比如騰訊、阿裏,也把它簡稱為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