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輛車是妻子的名字。丈夫是否能賣掉它取決於:
(1)因為車子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無權出售;
(2)但經女方同意,女方授權,男方可以出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二、夫妻之間有哪些* * *性質?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政策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財產,對於繼承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