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是,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十五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