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約,該組織的主要任務和職權包括:(1)在促進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鼓勵締結新的國際條約,協調各國的立法,給予發展中國家以法律、技術援助,搜集並傳播情報,以及辦理國際註冊或成員國間的其他行政合作事宜。(2)在各知識產權同盟的行政合作方面,該組織將各同盟的行政工作集中於日內瓦國際局。該組織已成為知識產權方面的十幾個同盟的行政執行機構。(3)對發展中國家就技術轉讓、立法等方面進行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