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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方是否需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

民事訴訟贏了,當事人還是需要承擔的。壹般來說,誰請律師誰付費,因為這是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律師都是合同的當事人,只有兩人受約束。但在某些情況下,如合同當事人對律師費標的有約定,或者在商標權、專利權等壹些知識產權案件中,如果原告在起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律師費,法院可以判決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誰將支付法律費用?

如果勝訴,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原告在起訴時已預交訴訟費。除非對律師費有特殊約定,否則律師費由誰聘請律師承擔是很正常的。妳要提前交訴訟費才能起訴,訴訟費自己承擔。如果對方敗訴,訴訟費會給妳。

綜上所述,敗訴方不需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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