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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了官司該不該給對方律師費?

壹般在敗訴的時候是不需要承擔對方律師費的。但在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案件中,以及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案件中,當事人有明顯不當行為,給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支持無過錯方要求賠償合理律師費的合法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就侵權行為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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