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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的賠償已經用了。我離婚的老公可以還給我嗎?

具體來說,應當由雙方協商,對女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用、傷殘生活補助等,以屬於女方的財產予以補償。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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