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陳佩斯開始壹場和央視的官司糾紛。陳佩斯、朱時茂將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告上法庭,稱未經其許可,擅自出版發行含有兩人在歷屆春節聯歡晚會上表演並享有著作權及表演權的8個小品在內的VCD光盤。官司判決結果是: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33萬余元。也就是說,陳佩斯狀告央視侵權的官司贏了,他雖然得到了部分經濟賠償,央視也不是省油的燈,氣急敗壞後封殺了陳佩斯春晚之路。日後,壹位法律界人士點評此事時認為,陳佩斯、朱時茂不僅維護了傾註無數心血創作演出的小品著作權,也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了可圈可點的貢獻。兩人也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央視的春節聯歡晚會上,再也沒有出現過他們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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