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壹千壹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