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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初稿是否強化了電商平臺的責任?

據悉,電子商務法草案10於10月31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與壹稿相比,二稿進壹步體現了對電商平臺義務的規範和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同時強化了電商平臺的責任。

報道稱,電子商務法壹審草案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知道”平臺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采取刪除等必要措施。“從‘知道’到‘應當知道’,體現了對平臺經營者更為嚴格的約束,規定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連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

專家表示,這壹規定將有助於督促平臺切實擔負起尊重知識產權的責任,進壹步打擊網絡侵權假冒行為,凈化網購環境。“明知”侵權的條件在實際法律操作中很難證明,但將其改為“應當知道”,將使電子商務平臺的知識產權保護責任不低於《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知識產權保護責任,體現了法律責任的平衡。

網友紛紛表示希望電商法案能盡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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