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二審稿增加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時,應當在其主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並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發表意見。修改後的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七天公示,修改後的內容應當提前公示。
此外,二審稿還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專家表示,為了保護相關法律主體的合法利益,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秩序,在修改交易規則時,需要經過合理的程序,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示,確保各方都能發表意見。平臺規則影響平臺內經營者的權益,公開協商規則體現公平合理的價值要求。
希望新電商法能盡快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