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2.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3.專利法所保護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