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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鑒定對離婚夫妻之間的財產分配制度有影響嗎?

首先,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夫妻壹方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壹方新結婚當事人無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壹方的訴訟請求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

壹方當事人提起確認親子關系訴訟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壹方當事人沒有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的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成立。

其次,親子鑒定不能作為雙方離婚時財產分配的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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