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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文章不提及妳的名字是否侵犯了我的權利?

根據妳所說的和《著作權法》第10條、第16條,妳為完成單位的任務而寫的通訊稿應屬於職務作品,作者對職務作品應享有署名權,無論著作權由誰享有。妳可以參考下面的著作權法,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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