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 是指 專利權人 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 專利 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 專利權 轉讓合同 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專利發明人轉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的專利權轉讓合同書、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 身份證 明、專利證復印件和法律狀態證明書、與原 代理 機構的解聘書及受讓人新的代理委托書、工商變更證明材料原件。 2、國家 知識產權 局收取著錄事項變更費200元。 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3-5個月內審查完成並予以登記公告。 4、專利權轉讓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凳記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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