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現權屬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法律特征: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壹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