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時間不夠可以放棄。倒計時不到壹周了,總的來說,那些生僻、冷門不常考的知識點和以前沒搞懂的知識點,也不必糾纏了,熟悉的知識點再鞏固壹下,重者恒重,不要在別人普遍拿分的知識點上丟分。行政法是性價比比較高的科目。
法律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壹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國家司法考試應當公平、公正。
第四條 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就國家司法考試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