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費包括:壹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按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①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繳納:未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②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給付: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的案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無需另行支付;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其他非財產案件從50元至100元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