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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怎麽辦?

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包括兩種情況:

壹種是經初步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予以駁回;

另壹件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實質審查後駁回發明專利申請,認為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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