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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過戶公證費怎麽收?

房地產繼承和轉讓收取公證費的方法:

1,房屋評估費。具體費用由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評估部門收取;

2.房屋捐贈公證費壹般由公證處收取;

3.稅費。即按房屋評估價或指導價的3%收取的契稅,房產證的印花稅是每5元。

法律依據:《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和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壹)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存款的公證;

(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

(3)民事協議證明;

(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五)辦理證據保全、制作票據拒絕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證明文件、知識產權享有、轉讓、使用許可證明;

(六)公證保管遺囑,核對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

(七)財產清查、清算、評估和毀損評估的證明;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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