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標國際註冊資助辦法》(佛府辦201569號)執行:
(壹)通過馬德裏體系取得註冊的,在獲取馬德裏國際註冊證書並通過各指定國核準註冊後壹次性申領資助,資助金為每件商標註冊官費的60%(按成功註冊國家計算),但最高不超過50000元;
(二)在歐盟或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註冊的,每件資助10000元;
(三)在單壹國家取得註冊的,每件資助3000元;
(四)在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取得註冊的,每件資助2000元。
同壹件商標資助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同壹件商標是指同壹註冊人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聲音、顏色、組合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