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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婚前作品是否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妳好,婚後壹份婚前工作的收入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除非能證明壹方對婚後的支付有所貢獻,比如由於該方的努力,婚後的支付有所增加,那麽該方就可以在增加的部分主張適當的財產份額。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判斷依據不是財產利益何時取得,而是產生財產的原始權利何時取得。

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釋義(壹)》第二十四條:《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所得”,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可以明確取得的財產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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