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剩余的其他權利,見《著作權法》第十條
2、要得到甲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享有對改編作品的所有著作權
3、經甲、乙許可,並分別支付報酬,權利見《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4、要經過甲、乙丙的許可,並分別支付報酬,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5、如果作品未發表,戊需要得到甲許可並支付報酬,如果作品未發表,則可不得到甲的許可,但需要支付報酬。(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
還有些具體規定太多,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