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找到公司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調解,要求調解或仲裁。
調解或仲裁不成的,準備起訴材料。
準備材料:
1.證明他在2002年到2008年從事過放射性工作。
2.準備在無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移動放射源裝置的次數和時間的鑒定物證。
3、權威機構出具的工作環境劑量當量值,看是否超過防護標準。
以上是個人建議,具體事宜,還是咨詢專業人士,比如勞保局,環保局,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