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工程項目資料、圖紙等檔案的收集、管理;
二、參加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
三、負責計劃、統計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工程項目的內業管理工作;
五、完成工程部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第十三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