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代簽者事前就擁有了購房者的授權委托書,待簽是有效的。如果購房者事前沒有得到授權,代簽的行為屬於無權處置,代簽無效。但如果在無效的代簽行為之後,事後得到了購房者的追認,待簽也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