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采取吸收直接投資方式籌集資金時,投資者可以貨幣資產、實物資產、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和特定債權等方式出資。其中,以知識產權出資是指投資者以專有技術、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的投資。此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無形資產出資方式有其他限制,股東或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擔保財產進行固定價格的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