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財產關系:800元~ 10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每塊地基服務費1000 ~ 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按照以下比例分期遞增計算。
爭議投標金額的計費比例:
10001元-100000元5% ~ 6%;
10001元-1000000元4% ~ 5%;
100001元-5000000元的3% ~ 4%;
5000001元-10000000元2% ~ 3%;
1000001元-50000000元1% ~ 2%;
50000001.5% ~ 1%以上0元。
(1)審查起訴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 ~ 12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
(2)審判階段:如果不涉及財產關系:
(1)作為被告辯護人:2500元至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 15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律師費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