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人作品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50年創作。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照片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未發表,50年創作。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從首次發表算起),但作者身份壹經確認,適用壹般規定。
5.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為首次出版後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身份;保護演出形象不失真,保護期不限;其他的在演出50年後。
7.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的保護期為首次制作完成後50年。
8.廣播電臺、電視臺享有首播後50年的播放權、錄制權和復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