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新及時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可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