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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知識產權,彩色商標和白色商標的區別

根據《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清註冊。

若商標指定了顏色,就說明在以後的商標使用中只能使用其指定的顏色,不能使用其他顏色。若沒有指定顏色,在以後的顏色使用中就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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