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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稅收

我記得,我們和日本公司購買技術和產品,產品按壹般進口方式辦理,但技術費要交外國企業所得稅。我們代扣代繳。

我覺得不應該交。原因是商品的概念是交換的勞動產品。既然有形產品是產品,無形產品也是勞動產品。為什麽要區別對待?

稅務局解讀:外國公司或個人在中國境內有所得,扣除相關費用後,應繳納所得稅。

雖然,這個稅不是我們的責任,但是弄清楚了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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