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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能是什麽?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能包括:

(1)提出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改草案;研究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

(2)研究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含必要的對外知識產權談判);負責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3)組織制定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絡規劃。

(4)組織制定專利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並指定管理確權機構;指導地方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核、人員資格的確認;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5)組織、推動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規劃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

(6)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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