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企業。(1)屬於行業內的骨幹企業,對產業發展有壹定影響;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稅務信用、銀行信用良好,未發生過惡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三)企業具有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專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不少於5人;
(4)專利數量不少於50項,其中發明專利數量不少於20%,專利儲備運營涉及的技術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重點發展領域;
(5)有技術研發機構或與高等院校有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2.非生產性企業。(1)註冊資本壹般不低於2000萬元,其中服務企業註冊資本壹般不低於1萬元;
(二)已成功開展專利儲存、流通等運營相關活動,或者具有系統完整的專利運營活動計劃,專利儲備運營所涉及的技術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重點發展領域;
(三)從事專利經營或者服務的專職人員超過65,438+00人;
(4)建立了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無違法違規記錄,無重大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