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可以。1、國有企業員工不能經營與企業有關聯的業務,不然就是不正當競爭嫌疑。2、如果國有企業員工和企業之間簽訂了相關禁止性協議,就不能再開協議所禁止領域的公司了,這壹點在私營企業也是壹樣的。綜上所述,固有企業員工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禁止開公司,但是要受企業相關規定的約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