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知識產權保護處
北京建國門內大街6號郵編:100730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海關總署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海關總署批準或者駁回備案申請時,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海關總署駁回申請的,原申請文件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