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商通報機制,雙方采取輪值方式,每季度進行定期會商,會商內容包括:多證合壹備案情況,進出口食品安全(含進口冷鏈食品)、成品油等領域監管情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及上述領域違法違規市場主體涉案線索信息等,建立信息互通***享平臺,對進出口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出口食品企業境外通報召回信息等內容進行***享。
2、執法互助機制,建立聯合檢查、聯合執法工作機制,落實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雙隨機、壹公開聯合抽查事項工作計劃,***同維護市場秩序。
3、專項合作機制,每年4月初,簽署知識產權合作備忘錄,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宣傳,聯合開展知識產權進企業、進社區、進校園等系列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