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1000萬元以上1-2%。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