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變更專利代理機構和/或專利代理人的,應當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50元。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
費用可以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如通過郵局匯付,收款人姓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商戶客戶號:110000860。如通過銀行匯付,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戶名: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賬號:7111710182600166032。
匯款時應當準確寫明申請號、費用名稱(或簡稱)及分項金額。未寫明申請號和費用名稱(或簡稱)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