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新媒體在通知中獲悉,部分房地產調控政策調整如下:降低預售條件。取消原來批次間隔不少於3個月的規定。總建築面積不足4萬平方米的,需壹次性申請預售;總建築面積超過4萬平方米(含)且沈清分批辦理預售許可的,每批建築面積不得低於2萬平方米(最後壹批除外)。
調整“公證搖號”政策。容積率≤1的商品住宅小區。2、建築層數≤3層的商品住宅不得采取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開盤銷售方式。原“住宅銷售所有新取得預售許可(含現售)的商品房項目,應當經公證處公證”。登記人數與當期預售房源數相比大於等於1的,實行公證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