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比較,可能會出現以下三種結果。以下信息來自明達知識產權。
(1)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本專利的外觀設計完全相同的,認為前者屬於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成立;
(2)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在主要部分基本相同,整體相似,根據等同原則可能認定專利侵權成立;
(3)如果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本專利的外觀設計在整體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則視為被控侵權產品未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不成立。
在認定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審判實踐中,要註意排除依法不受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應排除的內容包括:
1.權利人專利申請日前產品已有的設計內容;
2.產品的內部結構特征或由技術功能決定的外部特征等。
3.還應註意不要將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擴大到技術思想。